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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印發《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中共遼寧省委、遼寧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要求“十四五”期間,全省鋼鐵80%以上產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達到70%以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35%以上。詳情如下:

中共遼寧省委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21〕40號),結合遼寧實際,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到2025年,生態環境持續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比例達到國家要求,地級及以上城市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下降到34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8.3%,地表水國考斷面Ⅰ—Ⅲ類水體比例達到78.7%,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到92%,重污染天氣、城市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土壤污染等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固體廢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持續提升,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更加完善,生態文明建設取得新進步,綠色成為遼寧高質量發展鮮明底色。

到2035年,廣泛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生態環境根本好轉,基本建成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遼寧。

二、重點任務

(一)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

1.深入推進碳達峰行動。認真落實國務院印發的《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加快實現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變革。

推動能源清潔低碳轉型。優化能源供給結構,到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4260萬千瓦,占比達到50.9%;風電光伏裝機力爭達到3000萬千瓦以上;紅沿河二期工程新增裝機224萬千瓦,全省核電裝機力爭達到672萬千瓦;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鼓勵自備電廠轉為公用電廠。加快調整能源消費結構,強力推進能耗“雙控”,提升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創造條件盡早實現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穩妥推進天然氣氣化工程,在具備條件的地區嚴格按照“以氣定改、先立后破”原則推進居民煤改氣;全面推進清潔能源采暖,到2025年城鎮清潔取暖率達到95%。組織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行業的重點排放單位開展交易活動。加強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管控,開展溫室氣體監測評估。將溫室氣體管控納入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范圍,推動應對氣候變化與統計調查、評價管理、監測體系、監管執法和督察考核等工作統籌融合。(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統計局、省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各市委、市政府,沈撫示范區黨工委、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深入推進重點領域碳達峰行動。以能源、工業、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領域和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石化化工等行業為重點,深入開展碳達峰行動。深化工業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力做好結構調整“三篇大文章”,推進工業領域數字化智能化綠色化融合發展,加強重點行業和領域技術改造,推動工業領域綠色低碳轉型和高質量發展,為工業領域實現碳達峰奠定堅實基礎。到2025年,全省重點行業能效達到標桿水平的產能比例超過30%。(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進能源資源節約和清潔生產。到2025年,全省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源消耗較2020年降低15%,單位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較2020年下降12%,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593,新增高效節水灌溉面積120萬畝,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沈陽市、大連市污水資源化利用率分別達到30%、40%,其他地市污水資源利用率超過25%。引導重點行業深入實施清潔生產改造,冶金行業推動鋼鐵超低排放改造、焦化清潔生產改造,石化化工行業開展高效催化、過程強化、高效精餾等工藝技術改造,建材行業推動水泥脫硫脫硝除塵超低排放改造。對能源、鋼鐵、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印染、造紙、原料藥、電鍍、農副食品加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菱鎂產業等重點行業存在“雙超”、“雙有”和高耗能問題的重點排污單位,分年度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依法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評價認證。(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活方式。堅持把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增強全民節約意識、環保意識、生態意識。大力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導全社會形成節約糧食的良好風尚。開展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出行、綠色商場、綠色建筑等創建活動,扎實推進生活垃圾分類,促進居民習慣養成。加大政府綠色采購力度,積極引導消費者采購綠色產品,簡化商品包裝,減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嚴格把好增量關,新建、擴建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等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嚴格落實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符合要求特別是生產國內短缺重要產品、有利于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的有關項目,加大支持力度。穩妥做好存量“兩高”項目管理,合理設置政策過渡期,積極推進有節能減排潛力的項目改造升級,對違規上馬項目依法依規責令整改。(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圍繞形成“一圈一帶兩區”區域發展格局,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分區和用途管制要求,深入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推進城市化地區高效集聚發展,促進農產品主產區規模化發展,推動重點生態功能區轉型發展,形成主體功能明顯、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在政策制定、環境準入、園區管理、執法監管等方面,嚴格落實“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意見,優化區域生產力布局。健全以環評制度為主體的源頭預防體系,嚴格規劃環評審查和建設項目環評準入,努力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排放。開展重大經濟技術政策的生態環境影響分析和重大生態環境政策和社會經濟影響評估。(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

1.著力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聚焦PM2.5污染,以秋冬季(10月—次年3月)為重點時段,實施“四大行動”,進一步強化區域協作機制,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和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管理體系,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到2025年,全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0.7%以內。

實施大氣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行動。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重點行業落后產能退出,推進鋼鐵、焦化、有色金屬行業技術升級,推動長流程煉鋼轉型為電爐短流程煉鋼,推廣非高爐煉鐵技術。加快供熱區域熱網互聯互通建設,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推進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以菱鎂、硼鎂、陶瓷等行業為重點,開展涉氣產業集群排查及分類治理,切實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和環保治理水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實施清潔取暖攻堅行動。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的原則,保障群眾安全溫暖過冬。在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城鎮地區,充分發揮熱電機組和大型熱源廠供熱能力,大力推進燃煤鍋爐房關停整合,對保留的供暖鍋爐全面排查。在空氣質量未達標的城市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因地制宜推進供暖清潔化,有序開展農村地區散煤替代工作。到2025年,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完成散煤治理20萬戶。(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實施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行動。完善重污染天氣氣象要素監測能力,各市開展PM2.5組分站建設,依托東北區域空氣質量預警預報中心,建立省、市一體化預報業務體系,提升PM2.5和03污染過程預報及分析水平。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效果評估。及時完成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制(修)訂工作,每年9月底前完成應急減排措施清單制(修)訂工作。完善重污染天氣區域應急聯動機制,強化遼寧中、西部區域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省生態環境廳、省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實施強化監管執法行動。在落后產能淘汰、鍋爐爐窯綜合治理、煤炭質量、柴油車(機)、油品質量、揚塵管控等領域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加強執法監測聯動,重點查處旁路偷排、未安裝或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超標排放、弄虛作假等行為。對典型案例公開曝光。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監管力度,依法嚴厲打擊不落實應急減排措施行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專欄1 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重點工程

清潔取暖工程。以空氣質量未達標市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為重點,因地制宜成片推進供暖清潔化。“十四五”期間,完成散煤治理20萬戶。依法將完成清潔取暖改造地區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鍋爐淘汰工程。城市主城區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縣域主城區和工業園區基本淘汰2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全省淘汰鍋爐2000蒸噸。新建燃煤鍋爐不得低于40蒸噸/小時。

重污染天氣應對工程。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建立減排企業清單,對全省1.1萬家重點企業實施分類分級管控。建立重污染天氣應對快速響應機制,加強執法監管力度,有效減少重污染天氣。

預警預報能力提升工程。加強東北區域空氣質量預測預報中心能力建設,升級預警預報平臺,提升未來7—15天污染過程預報準確率,形成區域30-45天趨勢預測能力。14個市建成顆粒物組分站,實施精準治污。

秸稈禁燒監管能力提升工程。在全省建設秸稈禁燒監控項目,建設監控綜合管理系統和220個監控點位,實施紅外成像24小時監管。完善市縣鎮村四級秸稈禁燒執法監管體系,健全執法巡查網絡,實現監管全覆蓋。

重點減排企業電力監管工程。建立重點企業用電監管平臺,推動鋼鐵、石化、化工等200家重點企業污染物減排電力動態監管,落實企業應急減排措施。

2.著力打好臭氧污染治理攻堅戰。聚焦VOCs和氮氧化物協同減排,以5—9月為重點時段,以遼寧中部城市群為重點區域,實施“五大行動”,加快推進重點行業VOCs深度治理和氮氧化物減排。到2025年,全省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2.89萬噸和6.21萬噸,遏制臭氧濃度上升趨勢。

實施VOCs原輔材料源頭替代行動。完善揮發性有機物產品標準體系,建立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標識制度。對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使用企業制定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計劃。以汽車整車、木質家具、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鋼結構、船舶制造行業為重點,提升低VOCs含量涂料使用比例。開展含VOCs原輔材料達標情況聯合檢查,定期對生產企業、銷售場所進行抽檢抽查,增加對使用環節的檢測與監管,臭氧高發季節加大檢測頻次,曝光不合格產品并追溯其生產、銷售、進口、使用企業,依法追究責任。(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實施VOCs污染治理達標行動。全面梳理VOCs治理設施臺賬,開展簡易低效VOCs治理設施清理整頓,對無法穩定達標的簡易低效治理設施升級改造。以石化、化工、涂裝、醫藥、包裝印刷和油品儲運銷為重點,對液體儲罐、裝卸、敞開液面、泄露與修復(LDAR)、廢氣收集、廢氣旁路、治理設施、加油站、非正常工況、產品VOCs含量等10個關鍵環節開展排查整治,依據排放廢氣特征、VOCs組分及濃度、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熱破壞法、吸附法、生物處理法、變壓吸附分離與凈化技術、氧化法、冷凝回收、液體吸收法等多種治理技術的組合工藝,2022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制定非正常工況VOCs管控規程,加強非正常工況廢氣排放管控。全面排查涉揮發性有機物產業集群,研究制定整治提升計劃。(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進油品VOCs綜合管控。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儲運銷環節油氣回收系統專項檢查工作,確保達標排放;對汽車罐車密封性能定期檢測,嚴厲查處在卸油、發油、運輸、停泊過程中破壞汽車罐車密閉性行為。2023年底前,萬噸及以上原有成品油碼頭(及對應的儲油庫)、現役8000總噸以上的油船基本完成油氣回收治理(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實施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升行動。實施低效脫硝設施排查整治。推進鋼鐵、水泥、焦化行業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全省80%以上產能的鋼鐵產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球團、高爐、軋鋼等企業參照鋼鐵超低排放要求實施改造,對改造周期較長的優先進行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對未完成改造且直排、偷排的企業嚴格查處;對鍋爐和爐窯脫硝設施進行排查抽測,對不能穩定達標的限期整改;生物質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無法穩定達標的加裝高效脫硝設施,燃氣鍋爐實施低氮燃燒改造。(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實施臭氧精準防控體系構建行動。各市開展VOCs組分站建設和大氣環境非甲烷總烴監測,提升臭氧污染預報水平。加強涉VOCs重點工業園區、產業集群和企業環境VOCs監測。開展夏季臭氧污染區域聯防聯控和生產季節性調控,加強設備維護,鼓勵增加泄漏檢測與修復頻次。(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科技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實施污染源監管能力提升行動。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自動監測設備日常巡檢和維護保養。省市生態環境部門加快配備紅外熱成像儀,市縣生態環境部門全面配備便攜式氫火焰離子檢測儀、手持式光離子化檢測儀,強化治理設施運維和旁路監管,堅決查處違法排污行為。夏季圍繞石化、化工、涂裝、醫藥、包裝印刷、鋼鐵、焦化、建材等重點行業,精準開展臭氧污染防治監督幫扶工作。(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專欄2 打好臭氧污染治理攻堅戰重點工程

鋼鐵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對鋼鐵企業燒結、球團、煉焦、煉鐵、軋鋼等生產環節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十四五”期間,全省鋼鐵80%以上產能完成改造。

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程。對石化、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和油品儲運銷行業企業實施綜合治理,年產生揮發性有機物10噸及以上300多家重點企業全部完成治理。

工業鍋爐及爐窯綜合整治工程。發布遼寧省燃煤鍋爐地方排放標準,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含電力)全面實現超低排放。對鎂砂、鑄造、有色、水泥、玻璃、石灰行業爐窯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全省完成5000多臺爐窯治理任務。

臭氧監測工程。14個市建成有機廢氣組分站,開展組分及來源解析。強化污染源監控,省級以上化工園區建成有機廢氣監控站,300家重點企業全部安裝有機廢氣在線監控設施。

執法能力提升工程。升級在線監控平臺,實施污染源排污實時監控。省市縣三級生態環境部門全面配備便攜式VOC檢測設備和紅外熱成像儀,提升執法能力。

油氣回收治理工程。城市建成區及縣城加油站、成品油碼頭全部安裝油氣回收系統,提升油氣回收率,降低污染物排放。

3.持續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以柴油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為監管重點,聚焦煤炭、焦炭、礦石運輸通道以及鐵礦石疏港通道,實施“四大行動”,強化重點用車企業清潔運輸主體責任,推進運輸結構調整和車船清潔化。到2025年,全省柴油貨車排放檢測合格率超過90%,鐵路貨運占比力爭達到15%左右,年運量達到150萬噸的大型工礦企業以和物流園區大宗貨物清潔方式運輸占比達到國家目標要求。

實施柴油貨車清潔化行動。按照國家部署實施汽車國六b排放標準,加強生產柴油貨車環保達標監管;深入實施汽車排放檢驗和維護制度,完善超標車輛生態環境部門監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模式,加強汽柴油和車用尿素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部門聯合監管;采取措施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和燃氣貨車;以公共領域用車為重點推廣清潔能源汽車,結合實際推進各市新增或更新的公務用車、城市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等采用電動等新能源汽車。(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實施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行動。按照國家部署實施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和船舶發動機第二階段排放標準,實施生產、銷售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達標監管;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管控,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抽測;加快船舶受電裝置改造和港口岸電設施建設,不斷提高船舶靠港岸電使用率。(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民航東北管理局、遼寧海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實施交通運輸軌道化行動。實施交通運輸結構調整行動。新建及遷建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原則上要采用鐵路、水運、管道等綠色環保運輸方式,大力發展公鐵、鐵水等多式聯運及大宗貨物“散改集”,逐步提高礦石、焦炭等大宗貨物集疏港清潔方式運輸比例,進一步推進大宗貨物和中長途貨物運輸“公轉鐵”、“公轉水”。(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牽頭,中鐵沈陽局集團公司、遼寧港口集團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實施重點用車企業強化監管行動。督促指導重點企業建立運輸電子臺賬,完善車輛使用記錄,實現用車大戶名錄、貨車白名單動態更新,鼓勵重點行業大型工礦企業開展綠色運輸試點。制定移動源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加大部門聯合執法檢查力度,開展重點企業及道路運輸等專項檢查。(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專欄3 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重點工程

鐵路貨運能力提升工程。補齊工礦企業、港口、物流園區鐵路專用線短板,新建及遷建礦石、焦炭等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物流園、工礦企業全部使用鐵路專用線。

車輛結構調整工程。推廣公共運輸領域新能源車輛,新增或更新的公務用車、城市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等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50%;淘汰國三及以下高排放車輛10萬輛。

機動車污染監控工程。強化機動車排污監管,14個市建成機動車排氣遙感監測系統(含黑煙車智能電子抓拍,每市不低于4套)。加強機動車檢驗機構監管,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升級機動車排放檢驗監管系統,提升監管能力。

4.加強大氣面源和噪聲污染治理。強化施工、道路、堆場、裸露地面等揚塵管控,推進低塵機械化清掃作業,加大城市出入口、城鄉結合部等城鄉重要路段清掃保潔力度。加大餐飲油煙污染、惡臭異味治理力度。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開展綠色礦山建設三年行動(2022—2024),力爭到2024年,全省持證礦山開展綠色礦山創建,持證生產礦山70%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到2025年,新建礦山和菱鎂礦山100%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逾期未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的,由縣區政府依法責令停產整頓,直至達到要求后方可復產。深入開展秸稈“五化”綜合利用。利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等先進技術加強秸稈火點監控;健全省市縣三級秸稈禁燒責任體系,對秸稈焚燒導致出現重污染天氣的地區嚴肅追責問責。深化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環境管理。實施噪聲污染防治行動,加快解決群眾關心的突出噪聲問題。到2025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

1.持續打好遼河流域綜合治理攻堅戰。以水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為核心,統籌水資源利用、水生態保護和水環境治理,污染減排與生態擴容兩手發力,實施“四大行動”,推動河流水系連通,保護與建設美麗河湖。到2025年,遼河流域優良水體比例達到60%以上。

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動。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在完成遼河、渾河干流及一級支流主要入河排污口溯源、基本完成遼河國家公園范圍內70個重點排污口規范化建設試點工程基礎上,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流域匯水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一級支流排污口整治。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流域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整治。(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水利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實施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行動。加快城中村、老舊城區、建制鎮、城鄉結合部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建設。穩步推進雨污分流改造,新建城鎮污水收集管網應采取分流制系統。實施混錯接、漏接、老舊破損管網更新修復,鼓勵施工降水達標直排入河。對進水生化需氧量濃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處理廠服務片區,實施管網“一廠一策”系統化整治。推廣污泥集中焚燒無害化處置。建立防止返黑返臭以及移交河道管理部門進行日常維護管理的長效機制。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爭達到70%,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低于10%,鼓勵污泥資源化處理處置率超過90%。(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專欄4 打好遼河流域綜合治理攻堅戰重點工程(一)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管網建設工程。紅菱、姚千等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21公里),鞍山市雨污分流(6公里)和截污(2.6公里)、岫巖截污干管(5公里),本溪桓仁縣(12公里)、本溪縣(10.4公里)、南芬區(4公里),丹東新老城區連接帶(2公里),錦州凌海市(11.5公里),營口蓋州市(11公里)、大石橋市(3公里)、鲅魚圈區(8.8公里),阜新太平區二期配套管網,鐵嶺凡河新區(82.3公里)、銀州區(1.1公里),葫蘆島龍港區(2.6公里)、綏中縣(3.6公里),沈撫示范區(19.7公里)等。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達到70%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低于10%。

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工程。沈陽(1000噸/日)、鞍山(500噸/日)、本溪(800噸/日)、丹東(100噸/日)、錦州義縣(50噸/日)、盤錦(250噸/日)、鐵嶺市(163噸/日)、朝陽(200噸/日)等。到2025年,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超過90%。

實施工業園區整治行動。建立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進水濃度異常等突出問題清單,排查工業園區污水管網老舊破損、混接錯接等問題并及時整治。石油化學、石油煉制、磷肥等企業應收集處理廠區初期雨水,鼓勵有條件的化工園區開展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試點示范。推動城市建成區、城鎮人口密集區及各類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域的工業企業限期向園區集聚。鼓勵工業企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升級改造,提高處理標準。2025年底前,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污水管網質量和污水收集處理效率顯著提升。(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實施水生態保護修復行動。持續開展遼河干支流生態封育,在招蘇臺河、養息牧河、繞陽河等遼河主要支流入河口建設人工濕地。建設渾河、太子河生態廊道,渾河上游開展水源保護、中下游實施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太子河重點實施企業污染治理、礦山生態修復、湖庫水生態保護和濕地建設等工程,協同治理跨界河流。建設河岸生態隔離帶、生態濕地和生態景觀,實施渾太水系連通。組織開展美麗河湖優秀案例征集活動,完善美麗河湖長效管理機制,持續推進河湖生態環境治理改善。2025年底前,率先創建一批具有示范價值的美麗河湖。(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林草局、省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專欄5 打好遼河流域綜合治理攻堅戰重點工程(二)

遼河整治與生態修復工程。持續開展亮子河、凡河、清河、柴河、寇河、小柳河、拉馬河、秀水河等8條支流河整治,實施八寶等12個鄉鎮污水處理設施改造及配套管網建設、強化沿河畜禽養殖和生活垃圾管控、推進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擴建西豐縣污水廠(1萬噸/日)和開原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提標臺安農高產業園污水廠(3萬噸/日)、實施河道清淤疏浚和生態護坡。在招蘇臺河上建設3處人工濕地(284畝)和1個44352平方米濕地公園,在鐵嶺市凡河流域水生態修復項目緩沖帶修復14.59千米,緩沖帶生態保護21.01千米,生態護岸整治1.45千米;在養息牧河建設人工濕地(400畝),在繞陽河上建設長10千米,面積10平方千米生態攔截緩沖帶和生態護岸邊坡,人工濕地(250畝)。

渾河整治與生態修復工程。完善大伙房水源保護區環境風險防范工程;在干支流開展山水林田湖草修復、推進三寶屯污水處理廠擴容提標、實施小沙河支流入干濕地建設;開展細河、蒲河支流河生態治理和沈陽南部污水處理廠擴建。

太子河整治與生態修復工程。實施觀音閣水庫生態治理、臥龍河等支流整治、本鋼污水廠及市政污水廠排污口規范化建設等入干截污工程。實施太子河水系新兵柳連通、山水林田湖草修復、雙河流域生態示范區建設工程;開展海城河、五道河等支流河整治工程。

2.持續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按照“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生態修復、活水保質”的總體思路,實施“兩大行動”,鞏固地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成效,扎實推進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到2025年,縣級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新民、瓦房店、莊河3市力爭提前一年完成。

實施地級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果鞏固提升行動。建立防止返黑返臭長效機制,對已完成治理黑臭水體定期開展水質監測并向社會公布結果。發揮各級河(湖)長制作用,加強巡河管理,發現新增黑臭水體及返黑返臭水體納入清單管理,加快整治并及時公示。持續開展黑臭水體整治專項督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實施縣級城市黑臭水體排查整治行動。全面開展黑臭水體排查,逐條分析成因,科學制定系統化整治方案。及時對水體及河岸垃圾、漂浮物等進行清理。科學實施清淤疏浚,鼓勵通過生態治理方式推進污染底泥治理。因地制宜對河湖岸線進行生態化改造,減少對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恢復和增強河湖水系的自凈功能。合理調配水資源,逐步恢復水體生態基流。2022年6月底前,縣級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區內黑臭水體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統一公布黑臭水體清單及達標期限。(省城鄉住房建設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專欄6 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重點工程

城鎮污水管網建設和整治。推進城鎮污水管網全覆蓋,對進水情況出現明顯異常的污水處理廠,開展片區管網系統化整治。

縣級城市建成區內黑臭水體排查整治。2022年6月底前,16個縣級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區內黑臭水體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統一公布黑臭水體清單及達標期限。到2025年,16個縣級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新民、瓦房店、莊河3個縣級市力爭提前1年完成。

3.鞏固提升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深入推進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基本完成鄉鎮級水源保護區劃定、立標并開展環境問題排查整治。持續推進錦凌、青山等水源達標治理,對水質不能穩定達標的城市水源開展預警通報和幫扶調研。提升飲用水水源地風險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制定大伙房、桓仁、碧流河、清河、柴河等水庫入庫河流環境應急“一河一策一圖”,確保能用管用好用。保障東水濟遼重大輸水工程水質安全。到2025年,全省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部達到或優于Ⅲ類。(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資源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4.持續打好渤海(遼寧段)綜合治理攻堅戰。以美麗海灣建設為引領,實施“七大行動”,強化陸域海域污染協同治理,推動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養護海洋漁業資源,改善親海空間品質,提升海洋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到2025年,渤海近岸海域優良水質比例達到82%,建成5個美麗海灣。

實施入海排污口整治行動。持續開展入海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推進沿岸直排海污染源深度治理。到2025年,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基本實現入海排污口分類監管全覆蓋。(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實施入海河流水質改善行動。以國控入海河流總氮削減和省控重污染入海河流消劣為重點,實施“一河一策”治理。加強沿海城市涉氮重點行業固定污染源總氮排放控制,開展涉氮重點行業污水總氮超標整治,推動沿海城市建成區城鎮污水管網全覆蓋,結合實際提高城市污水處理廠脫氮效能。到2025年,省控及以上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V類水體,沿海城市行政區域內國控河流入海斷面總氮濃度與2020年相比保持負增長。(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實施海水養殖環境整治行動。嚴格落實遼寧省養殖水域灘涂規劃,依法依規清理違規占用海域和灘涂濕地等的海水養殖活動。實施海水養殖污染控制方案,推進海水養殖環保設施升級改造,加強工廠化海水養殖尾水排放監測監管。到2025年,工廠化海水養殖尾水處理設施基本實現全覆蓋。(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實施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行動。開展沿海港口環境分級整治,提升規模以上港口污染物接收轉運水平,加強中小型港口污染物接收設施建設。嚴格落實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聯單、臺賬制度,推進“船-港-城”全過程閉環管理。進一步規范各級漁港、漁船停泊點生產生活污水和漁業垃圾回收處置,推進污染防治設施設備建設和環境清理整治。到2025年,沿海港口和名錄內漁港污水收集處置率達到100%。(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遼寧海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實施岸灘環境整治行動。加強沿海地區岸灘及海面漂浮垃圾的監測調查,提升“海上環衛”能力,建立海洋垃圾清理工作長效機制。增加海灘等活動場所垃圾收集設施投放,定期開展海灘垃圾清潔行動。加強海水浴場環境質量監測預報與信息發布,到2025年,沿海重點海水浴場水質優良率穩定達到100%。(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負責)

實施海洋生態保護修復行動。以遼河口、錦州灣等河口海灣為重點,實施退養還灘、退圍還濕、生態補水等生態修復工程。加強斑海豹、黑嘴鷗等珍稀瀕危物種及其棲息地保護,恢復修復重要洄游通道。探索建立海岸建筑退縮線。嚴格海洋伏季休漁監管執法,開展漁業資源增殖放流,持續開展海洋涉漁“三無”船舶清理整治。到2025年,整治修復濱海濕地面積1700公頃,岸線整治修復長度24千米,自然岸線(含生態恢復岸線)長度不低于750千米。(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林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實施海洋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監管能力提升行動。建立健全原油危化碼頭、船舶等近岸海域環境風險源專項排查與日常檢查制度,嚴防海上交通事故等引發的次生溢油污染事件。開展沿岸石化聚集區等涉海環境風險源排查和隱患整治。沿海城市和相關企業制修訂海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推進應急船舶裝備、物資保障、監測預警預報和監督執法等能力建設。到2025年,建成大連、錦州兩個國家溢油應急設備庫。(遼寧海事局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專欄7 打好渤海(遼寧段)綜合治理攻堅戰重點工程

美麗海灣建設工程。重點推進葫蘆島止錨灣、遼東灣錦州段、遼河口盤錦段、營口白沙灣、大連金石灘灣等美麗海灣建設。

海岸帶保護修復工程。以環渤海區域為重點,推進典型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實施岸線整治與修復、濱海濕地生態修復、藍色海灣整治、河口岸灘整治修復、岸線和地貌景觀保護等。

入海河流綜合治理工程。實施復州河、熊岳河、連山河等8條國控入海河流總氮控制工程;開展民興河、茨山河、金龍寺河等26條省控入海河流消劣工程。

漁業資源養護工程。推進海洋牧場建設,創建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有效恢復海洋漁業資源,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

海洋風險防范體系建設工程。建設大連、錦州2個國家溢油應急設備庫。開展遼河口、長山群島、錦州灣典型生態系統常態化監測、對大洋河口濕地退化狀況進行調查與評價。

(四)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

1.持續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以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體整治、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農膜回收利用、養殖污染防治為重點,實施“五大行動”,強化源頭減量、資源利用和污染治理,持續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和環境基礎設施向建制鎮及農村延伸。到2025年,全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35%以上,基本消除較大面積農村黑臭水體,化肥農藥利用率達到43%,廢棄農膜回收率穩定在85%以上,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

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動。結合千噸萬人規模化農村安全飲水工程安排農村生活污水工程治理項目,強化農村改廁與生活污水治理銜接,大力推廣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治理模式,持續完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保障機制和處理成本多元化分擔機制。建立農村黑臭水體常態化排查機制,以房前屋后河塘溝渠和群眾反映強烈的黑臭水體為重點,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態修復、水體凈化等措施實施綜合治理,建立健全促進水質改善長效運行機制。(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實施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與利用行動。加大集中式農村飲用水水源地周邊、農村黑臭水體沿岸的生活垃圾治理力度,防止污染水體。加快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就地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無害化處理方式,降低設施建設和運行成本。建立日常巡檢機制,嚴厲查處在農村地區隨意傾倒、堆放垃圾行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實施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行動。整縣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推進種養結合,在散養密集區建設鄉鎮級糞污集中處理中心,暢通糞肥還田渠道。各市和養殖大縣依法編制實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力度,對養殖環境違法企業實施聯合懲戒。推進生態養殖,減少尾水排放,規范工廠化、投餌式池塘養殖企業排污口設置,依法依規清理不符合要求的水產養殖,推進水產養殖尾水治理。(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實施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大力推進測土配方施肥,示范推廣高效新型肥料,提高肥料和水資源利用效率,推動有機肥替代化肥,支持規模化養殖企業利用畜禽糞污生產有機肥。推廣應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行統防統治與綠色防控相融合,構建農作物病蟲害監測預警體系,推進精準施藥。(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實施農膜回收利用行動。健全廢棄農膜回收利用體系,大力推廣標準地膜應用、專業化回收、資源化利用,繼續開展農膜回收示范縣建設,整縣推進農膜回收,開展區域農膜回收補貼制度試點,建立地膜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建立健全農田地膜殘留監測點,開展常態化、制度化監測評估。(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專欄8 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重點工程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動,精準實施治理設施建設項目,開展生活污水資源化治理,強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管護,逐步補齊短板弱項,形成具有遼寧特色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以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試點縣為引領,不斷總結完善農村黑臭水體排查、管控、治理、成效評估和群眾參與工作機制,科學有序安排治理工程,高質量完成治理任務。

農村垃圾分類提質工程。建立和完善農村垃圾治理體系,推行農村垃圾就地分類減量和資源化利用,建設一批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示范縣,逐步形成“農民參與、政府投入、市場運作、分類回收”的高質量垃圾分類模式。“十四五”期間,每年建設5個示范縣。

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工程。整縣推進營口市蓋州市、遼陽市遼陽縣、朝陽市龍城區、盤錦市盤山縣、葫蘆島市南票區等10個非畜牧大縣開展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建設畜禽糞肥利用種養結合提升縣,設立縣級糞污檢測場所,實現種養結合養分平衡。

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監督指導試點示范工程。結合國家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試點縣建設,構建農業面源污染監測網絡,系統整合、動態更新各類監測數據,編制農業面源優先治理區域清單,建設防控示范工程,形成我省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典型模式。

2.深入推進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防治,深入開展農用地土壤鎘等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治行動。堅持系統觀念,將土壤污染防治與大氣、水、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統籌部署、綜合施策、整體推進。全面排查涉鎘等重金屬污染排放企業,依法依規將涉鎘等重金屬污染排放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嚴格管控涉重金屬行業鎘等污染物排放,鼓勵提標改造。聚焦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耕地集中區域周邊的礦區,全面排查無序堆存的歷史遺留固體廢物,制定整治方案,分階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針對耕地重金屬污染問題突出的縣(市、區)開展集中連片耕地土壤污染途徑識別和污染源頭追溯。(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深入推進農用地安全利用。加強耕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和評價,動態更新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加大黑土地等優先保護類耕地保護力度,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不得規劃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因地制宜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加快推進種植結構調整,探索適宜當地的種植結構調整實施模式,全面落實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措施。針對農產品檢測存在超標的耕地,按程序建立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在葫蘆島市龍港區、錦州市松山新區等土壤污染面積較大的行政區開展農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嚴格落實糧食收購和銷售出庫質量安全檢驗制度和追溯制度。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3%以上。(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糧食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有效管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為重點,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依法應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或風險評估而未開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塊,以及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地塊,不得開工建設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從嚴管控農藥、化工等行業的重度污染地塊規劃用途,確需開發利用的,鼓勵用于拓展生態空間,從規劃源頭防止重度污染地塊威脅人居環境安全。推進重點地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騰退地塊的風險管控和修復。強化風險管控與修復活動監管,防止二次污染。(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有序推進“無廢城市”建設。總結盤錦市“無廢城市”建設試點經驗,強化制度、技術、市場、監管體系,推進城市固體廢物精細化管理。推進3—4個地市開展“無廢城市”建設。推進尾礦、煤矸石、粉煤灰、冶煉廢渣、工業副產品石膏等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到2025年,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50%。(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實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動。積極參加國家組織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調查統計、新污染物信息調查和《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增補等工作。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開展新污染物調查監測和環境風險評估,嚴格落實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開展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控。(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強化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加強地表水與地下水污染、土壤與地下水污染、區域與場地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持續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劃定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分類制定保護方案。劃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強化污染風險管控。化學品生產企業、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等申領排污許可證時,載明地下水污染防滲和水質監測相關義務,采取防滲漏等措施,建設地下水水質監測井并進行監測。按照國家部署,分級分類開展地下水環境監測評價;在地表水、地下水交互密切的典型地區開展污染綜合防治試點。2023年完成省級以上化工園區、危險廢物填埋場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2025年完成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保障生態環境安全

1.創建遼河國家公園。抓住遼河創建國家公園重要機遇,加強遼河流域主要源頭、干流和河口區保護,突出完整性和原真性。完成自然科學考察與社會經濟本底調查、符合性認定評估和社會影響評價,科學劃定遼河國家公園邊界范圍;繼續實施遼河干流及支流112.86萬畝耕(林)地自然封育,鞏固遼河退耕(林)還河自然封育成果;加強濕地生態系統保護修復,提高河口濕地等重點保護區域內極小種群野生動植物、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和原生動植物種質資源保護力度;做好遼河國家公園生態用水分配與調度,保障遼河主干流生態流量;構建以遙感監測為主、地面監測為輔的遼河國家公園“天空地一體化”智慧監測網絡體系。到2025年,遼河國家公園區域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顯著增強,野生動物棲息生境明顯改善,水生生物種群穩定發展,保護管理能效明顯提升。(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林草局、省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持續提升生態系統質量。遼西北地區加強“防風治沙”固土工程建設,科學推進土地沙化、荒漠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加強草場封育、防風固沙林建設,支持彰武草原生態恢復示范區建設,阻止科爾沁沙地南侵。遼寧東部山區加強綠色生態屏障建設,加強天然林保護修復,提升水源涵養能力。推行林長制,健全森林草原河流湖泊休養生息制度,持續開展國土綠化行動,加強礦山生態修復和綜合治理,積極推進歷史遺留礦山修復治理,力爭通過生態重建、輔助再生、轉型利用、自然恢復等方式,完成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面積15萬畝,使重點區域歷史遺留礦山生態破壞問題得到有效解決,礦區周邊人居環境明顯改善,歷史遺留礦區廢棄土地綜合利用價值明顯提升,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和環境質量不斷鞏固。加大撫順西露天礦、阜新海州露天礦、新邱露天礦等廢棄礦山綜合治理與生態修復力度。到2025年,全省水土保持率達到77%,森林覆蓋率達到42.5%,草原綜合植被蓋度穩定在64.5%,濕地保護率提高到40.8%。(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林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夯實生物多樣性保護基礎,加快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和國家重大戰略區域調查、觀測和評估。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重點治理遼河、渾河太子河、大凌河等3條一級河流生態廊道,暢通濱海廊道、醫巫閭山廊道、遼西北廊道、遼東廊道等4條一級生物多樣性保護廊道,建設多條二級河流與生物廊道,串聯重要生態節點,形成陸海聯通生態廊道體系,構筑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加強外來物種管控,組織開展全省自然生態系統外來入侵物種調查和評估,初步建立外來物種入侵風險評估體系,防止外來物種入侵和遺傳資源喪失。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宣傳教育,加大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保護拯救力度。(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林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強化生態保護監督管理。持續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地執法監督,及時發現、移交、查處各類生態破壞問題并監督保護修復情況。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構建完善生態監測網絡,用好第三次遼寧省全國國土調查成果,建立全省生態狀況評估報告制度,開展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縣域重點生態功能區等生態狀況監測評估和全省林草生態綜合監測評價、省級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保護成效評估工作,2022年完成生態狀況變化遙感調查評估工作。探索創新綠水青山向金山銀山轉化路徑,到2025年,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國家和省級“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20個。(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林草局、省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有效保障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加強紅沿河等輻射環境監督性監測。持續開展核技術利用單位風險隱患排查,加強放射性廢物(源)安全管理,定期清運省城市放射性廢物庫內廢舊放射源。強化電磁環境監管和風險化解。開展核與輻射事故應急演習,筑牢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縱深防御底線。(省委軍民融合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嚴密防控環境安全風險。推動企業落實生態環境領域主體責任,常態化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組織“一廢一庫一品”(危險廢物、尾礦庫、化學品)、涉危險廢物與涉重金屬企業、化工園區等重點領域環境風險調查評估。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徹底排查治理頭頂庫風險隱患。摸清182座廢棄尾礦庫情況,組織專家進行風險隱患評估,制定治理方案,力爭兩年內完成182座廢棄尾礦庫治理。做好治理修復后土地處置工作。完成重點河流突發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圖”全覆蓋。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開展涉鉈企業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到2025年,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強化危險廢物處置利用能力建設,到2025年,全省危險廢物基本實現本省域內處置利用,醫療廢物實現應收盡收、應處盡處。印發《遼寧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大伙房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遼寧省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編制《鴨綠江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修訂《遼寧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行業名錄》,納入名錄的企業依法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報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化工園區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率達到100%。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專家、監測隊伍建設,不斷提升環境應急能力水平。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省本級每年1次,市級及化工園區每年2次。在大連、阜新、盤錦和葫蘆島市化工園區開展有毒有害氣體預警體系示范建設。強化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完成相關考核任務指標。(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應急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高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1.健全生態環境保護法規規章體系。制定、修訂固體廢物、土壤污染防治、噪聲污染防治、濕地保護等地方性法規、規章,鼓勵各市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開展立法工作。開展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實施情況評估。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等制度辦法,制定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措施。鼓勵開展環境治理綠色認證。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公安、檢察、審判等機關協同聯動機制,依法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嚴懲重罰。(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法院、省檢察院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完善生態環境經濟政策。按照國家要求,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嚴格執行綠色環保和超低排放電價政策。建立綠色信貸服務體系,推廣綠色產業鏈融資等綠色金融產品,強化對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績評價。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完善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有序推動排污權、用能權、碳排放權市場化交易工作。全面開展環保信用評價工作,落實環境保護綜合名錄引導作用。綜合考慮企業和居民承受能力,完善用電、用水、用氣差別化價格或錯峰價格政策。完善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濕地、沙化土地、海洋、水流、耕地等領域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加大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力度。修訂完善全省河流斷面水質污染補償辦法。(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金融監管局、省稅務局、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保監局、大連銀保監局、遼寧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完善生態環境資金投入機制。全省各級政府要把生態環境作為財政支出重點領域,全面落實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領域省與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加快推動市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統籌使用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資金,完善以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導向財政資金分配機制,對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成效突出地區給予激勵。綜合運用土地、規劃、金融、稅收、價格等政策,采取投資補助、污染者付費、政府補貼等方式,有效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引導建立多元化市場化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投入長效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稅務局、省金融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提升生態環境監管執法效能。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一證式”監測監管體系,加強證后監管,嚴肅查處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等違法行為。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動監控為主的非現場監管執法體系,強化關鍵工況參數、用水用電等控制參數自動監測和應用,完善在用車檢測維護制度,推進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遠程在線監控、機動車遙感監測、黑煙車抓拍、低排放區電子圍欄等技術監管手段應用。深入開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行業達標排放專項整治,對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開展“三同時”及自主驗收專項檢查,指導企業完成自動監控“裝、樹、聯”,實現100%污染源自動監控。嚴格禁止進口“洋垃圾”。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轉移、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嚴肅查處環評、監測等領域弄虛作假行為。(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法院、省檢察院、遼寧海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建立完善現代化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充分利用現代感知和大數據技術,構建“天地空一體化”生態環境智慧監測體系,建立健全涵蓋大氣、地表水、地下水、海洋等各類環境要素和城鄉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優化監測點位布局和數量,實現環境質量、生態質量、污染源監測全覆蓋。加強揮發性有機物、顆粒物組分站、輻射自動站、水質自動站建設。強化環境質量預測預警、污染溯源分析能力。補齊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水生態環境、溫室氣體排放等監測短板。推動沈陽大氣有機污染物監測分析技術中心、大連海洋環境監測分析技術中心、丹東核與輻射監測技術中心建設。建立以沈陽、大連、鞍山、丹東、錦州為核心,輻射周邊區域和城市,區域互補、覆蓋全省的環境應急監測體系。全面提升全省各級環境監測機構基礎能力,補強監測分析人員和實驗室儀器設備配備,強化市級及以下執法、應急監測能力建設,逐步完善省級負責生態環境質量、市縣(區)負責執法和應急的監測工作機制。加強監測質量監督檢查,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全面。(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構建服務型科技創新體系。圍繞碳達峰碳中和、水、大氣、土壤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資源循環利用、海洋環境保護、新污染物治理、清潔能源高效利用、生態系統修復等綠色低碳重點領域,開展產、學、研、用協同攻關和技術創新,促進綠色低碳技術成果落地轉化。創新人才培養模式,鼓勵高等學校加快新能源、儲能、氫能、碳減排、碳匯、碳排放權交易等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深化產教結合,鼓勵校企聯合開展碳達峰碳中和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服務企業基礎性、戰略性研究需求。完善生態環境領域平臺基地布局,加強新型網絡、人工智能、云計算等新技術在生態環境治理中的應用實踐,依托高校院所、龍頭企業培育建設一批綠色技術創新平臺。(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全面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領導,落實“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攻堅機制,壓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充分發揮省市及縣(市、區)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作用,增強污染防治攻堅合力。把解決群眾身邊生態環境問題作為“我為群眾辦實事、爭做貢獻促振興”實踐活動重要內容,列出清單、建立臺賬、長期堅持、確保實效。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和執法檢查監督。各級政協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專題協商和民主監督力度。各級法院和檢察院加強環境司法。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相關省(中)直部門加強污染防治攻堅統籌協調,重大情況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機關事務局、省人大、省政協、省法院、省檢察院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項目支撐。圍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努力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利用遼寧省重大項目管理平臺、遼寧省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等信息化平臺,謀劃一批推進污染治理、生態保護與修復、環保產業發展等項目,結合項目用地、審批、協調推進等要素政策需求,協調相關部門推動項目建設。建立項目化清單化推進機制,構建‘責任制+清單制+項目制’管理體系”,抓緊啟動一批重大治污項目建設,加快形成強勁推進態勢。(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林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調度監督考核。省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會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加強調度。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為重點,開展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深入開展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監督幫扶。繼續開展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并強化結果運用,加大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結果運用。(省紀委監委機關、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審計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宣傳引導。大力宣傳污染防治攻堅成效、典型經驗和先進事跡。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新聞發言人制度,推動設立地市級新聞發言人。運用公眾喜聞樂見方式,解讀重大生態環境政策。加大環保設施開放力度,完善生態環境信息公開和有獎舉報機制。辦好2022年六五環境日國家主場活動。(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林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隊伍建設。深化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進生態環境監測監察執法機構能力標準化建設。認真落實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嚴格對監督者的監督管理。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機構序列,統一保障執法用車和裝備。著力提升偏遠地區和縣區、鄉鎮等基層生態環境保護隊伍能力。持續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鐵軍建設,注重選拔在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敢于負責、勇于擔當、善于作為、實績突出的干部,注重提拔使用工作出色、表現優秀的基層干部。按照有關規定表彰在污染防治攻堅戰中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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